佛山市档案局2014年3月26日来函向我局反映经佛山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发现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档案局个别负责人存在利益往来,涉嫌围标串标及行贿受贿问题。经查证属实。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认定佛山市档案馆新馆智能馆库系统集成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或广东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9日